依照航空公司或訂位系統公布日期開票,以先到日期為準。遇假日請提前作業,如未依規定日開票者,不得開票。
★航空公司會不定期修改票價、規則,票價及規則請以開票當天票務人員回覆為準。
轉機點相關規定:航線途經曼谷(BKK)技術性轉機,曼谷限轉機不可停留。
★長榮航空P、S、W、V、A艙票價,不適用哩程升等與免費預先選位服務。
1、全程限搭長榮航空/立榮航空直航正班機,不適用與其它航空聯營『CODE SHARE』之班次。
2、來回機位OK方可開票,不可開立日期OPEN〈不確定日期〉或候補機位之機票。
3、此售價均不含各項稅金,稅金以開票作業當天為主。
4、混合艙等:
⊕可與長榮航空年度票價所有艙等相互搭配使用
(A艙除外),請以相同出發區間之兩票價相加除2計算,效期及規定以嚴格者為準,稅金另計,限開票前確認。(去程限搭指定航班票價,不可做回程票價計算使用)
5、不同點進出:
⊕
回程可與長榮航空歐洲年度票價不同點進出,
請相同出發區間及相同票種名稱的兩個票價相加除2,效期及規定以嚴格者為準,稅金另計,限開票前確認(去程限搭指定航班票價,不可做回程票價計算使用)。
6、轉機點相關規定:
航線途經曼谷(BKK)技術性轉機,曼谷限轉機不可停留。
7、更改規定:★
如產生NO-SHOW時航空公司另加收罰金每人每次TWD 4,500。
★
⊕機票開立後,可於機票原艙等有效期內更改日期,機票須重新開立(只要未出發,無論更動去程或回程,均需全程取消重訂重新計價),每人每次須支付航空公司更改罰金TWD 3,000+玉山票務手續費(原開票金額10%)+航空公司系統訂位費+開票中心改票費,若有票價或稅金差額時需一併補足。
★更改手續費以"次"計費,全程未使用去/回同時修改,僅收一次費用,不同訂位艙等組合, 罰金取其高者收取★
⊕改票時,航空公司限制新票面金額不得低於原票面金額,即使原艙等有位可訂但若新的票面金額降低,須強制改訂票價較高之艙等。
⊕機票更改需符合航空公司票價區間及其航班相關限制規定。
⊕機票開立後,不可更改行程(航線)、不可轉讓。
⊕機票更改限於原搭乘日48小時前完成(如遇假日須提前作業至前一工作天)。
8、退票規定:
⊕機票一經使用(無論使用幾段)即無退票價值亦無法退稅。機票須按照順序使用,如隨意使用任一段,剩餘機票則視同廢票,不得申請退票。
⊕全程未用欲辦理退票,每人須支付航空公司退票罰金TWD 6,000+航空公司系統訂位費+玉山票務手續費(短線TWD 800起、長線TWD 1,000起)+票務中心服務費(原開票金額10%,最低不少於TWD 800),再依其他相關規定辦理。
★如產生NO-SHOW(已訂位開票但未能如期搭乘且未在航班起飛前更改或取消訂位者)後欲退票,則航空公司另加收NO-SHOW罰金每人每次TWD 4,500。
⊕退票辦理時間約需三至六個月。如有資料不齊全,需等資料齊全後才開始計算退票作業時間。
9、No-Show定義:
⊕如已訂妥機位,全程需按原訂行程搭機,若未搭機請於班機起飛前48小時完成更改及取消機位手續,若無取消或更改完成視為No-Show。
⊕發生No–Show時,需付清罰金方可再使用機票辦理改票或退票。
10、相關機票規定及票價以開票時航空公司公告為準,航空公司保有隨時變動權益,如付款完成後察有抵觸者,本公司亦保留刷退權利。
★各航空公司公佈:即日起全面開立電子機票,如因更改日期/航班/行程,導致無法連結而必需更改機票重新開立時,航空公司得收取改票手續費,本公司亦需另外收取改票服務費 (航空公司手續費視各家航空公司收取為準,如有稅金差額亦需補收)